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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爆胎伤人_汽车爆胎伤人视频

tamoadmin 2024-05-29 人已围观

简介1.我老公被大车轮胎爆炸炸死了,可是轮胎厂家不肯赔,我该怎么办?2.汽车爆胎导致车祸发生,一人受伤较为严重。请问,保险赔不赔偿3.翻新轮胎爆胎伤人 谁赔4.清远一货车压到路边石墩爆胎,路人险被炸,货车爆胎会发生怎样的威力?5.由于汽车爆胎造成人轻伤,是否应该赔偿在爆胎的那一瞬间,由于轮胎瞬间失去支撑力,对车身的稳定性无疑是有很大影响。高速行驶车主是很难及时反应过来的,死亡率达到10%左右。为了减少

1.我老公被大车轮胎爆炸炸死了,可是轮胎厂家不肯赔,我该怎么办?

2.汽车爆胎导致车祸发生,一人受伤较为严重。请问,保险赔不赔偿

3.翻新轮胎爆胎伤人 谁赔

4.清远一货车压到路边石墩爆胎,路人险被炸,货车爆胎会发生怎样的威力?

5.由于汽车爆胎造成人轻伤,是否应该赔偿

汽车爆胎伤人_汽车爆胎伤人视频

在爆胎的那一瞬间,由于轮胎瞬间失去支撑力,对车身的稳定性无疑是有很大影响。高速行驶车主是很难及时反应过来的,死亡率达到10%左右。

为了减少爆胎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最为关键的是在爆胎时所采取的措施。当轮胎爆胎时,千万不能急刹车,尤其是在高速的时候急刹车更容易导致车辆侧偏甚至翻车。驾驶者应该双手紧紧握住方向盘,尽量控制好方向,待车辆稳定后再缓慢制动并驶离主干道。

待车辆停稳后,应该打开双闪,在车后150米处放置三角架,提醒后车注意避让。为了最大程度保证车上人员安全,车上的人员要全部撤离到安全的护栏外,随之拨打电话12122高速救援等待救援。

我老公被大车轮胎爆炸炸死了,可是轮胎厂家不肯赔,我该怎么办?

1、首先要明确你家货车投保的险种,投保交强险的话是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车辆超载导致的损失不是商业险的保险责任。2、车辆扣留交警队的话,应当及时缴纳部分押金,估计至少五千元以上吧,交警才有可能放行,当然前提是伤者不是很严重。3、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前来处理。4、未经保险公司许可前吗,不能向伤者承诺赔偿事宜。

希望采纳

汽车爆胎导致车祸发生,一人受伤较为严重。请问,保险赔不赔偿

轮胎厂不会赔你半毛钱了,找车主与保险吧!全国公路上因轮胎爆炸引起交通伤亡数不胜数,要都找轮胎厂的话没有一家轮胎厂能活下来,轮胎厂也不背这个锅,轮胎爆炸可以有十多种引起的,轮胎质量不算外,气压不对也可以, 汽车 轮胎磨损也可以,轮胎内磨也可以(四轮定位不标准造成),公里数也可以,轮胎年龄也可以,业内一般称五年8万公里必换,轮胎扎钉子也可以,车超重也可以,所以找轮胎厂是错误的,找车主与保险公司吧!

很难维权,按照轮胎胎侧标明的标准气压下一般是最大8.1,按照标准来是不会爆胎的,但是想拉货省油必须冲气到12左右,这样天热有些承受不住会爆胎,如果轮胎早就受伤继续违规使用造成的爆胎也不好维权,轮胎都是出场合格的,按照标准气压打气不会爆胎,超载过量充气,或者轮胎受伤后都有可能爆胎。因为无法知道爆胎前是否过量充气,只有检查轮胎破口处了,如果轮胎内部筋骨(钢丝和尼龙线橡胶)使用强度达标就没有任何责任。

你找轮胎厂家干嘛?车是你自己的吗?是什么原因爆炸的?假如车是别人的,当然是找车主理赔,假如车是自己的,首先要确定爆炸的原因,假如自己是司机,是打工的,这个可以找单位或者雇主赔偿,按工伤赔,先要求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车是自己的就比较麻烦,必须要确定爆炸的原因,排除自己操作不当,只有是轮胎质量问题,才能找厂家赔,这个举证可能非常困难。

建议你去起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像这种情况,你基本上是处于弱势群体,如果你耍赖的话,肯定玩不过对方。

再者,轮胎爆炸,主要看轮胎爆炸之前是否处于报废状态。如果是处于报废状态,那是你明明知道危险,不能再用,却不更换,造成安全事故厂家基本上没有多大责任。

如果轮胎状态还是比较好的话,不管是充气充爆的,还超载引起的,生产厂家都是有一定责任的。

你所说的厂家不赔,可能是想给你一个下马威,防止你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

你所提情况不明,轮胎伤人,自家车轮胎,别人家车轮胎,还是走路意外被轮胎伤害,在一个你老公是否是补胎的,轮胎也有保质期,磨损期,跑出的路程到期没坏也得报废,超期使用危险害人害己,车辆超载爆胎伤人,维修不按顺序也会伤人,质量不合格的轮胎也伤人,为了省钱买翻新胎出事机率更大,车毁人亡,我亲眼见过一大货车钢圈坏了,维修工不放胎气拆车轮胎,被爆胎打出六七米远当场身亡,这种事只能怪自己,谁也不愿发生事故,但事故发生后你得看原因为啥发生,轮胎伤人种类太多,别动不动找轮胎厂家赔你,我跑了37年大车轮胎伤人见到的,听到的不少,百分之九十全是操作不当,过期使用,超载,不按规定造成的,同情你失去亲人悲伤感觉,也理解你现在的心里想法,但办啥事必须有理有据,现在是法制 社会 只要你能拿出是轮胎厂家责任的证据,他不赔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个人观点谢谢。

反正我一看到大车过来就会躲得远远的,最好是能躲到墙后面或者 汽车 后面,因为原来看过一个新闻,有一个大车司机在卸轮胎,然后轮胎突然爆炸了,里面的钢圈飞出来,直接把司机的半个脑袋给削掉了,整个人就像泄了气的布袋一样倒在地上……

某位XXL体型的人购买了一套名牌西服,全羊毛的,进口纱支120x120织成的上等面料。可他穿上后,整个裤裆顺着线都裂开了,找到卖服装的说质量不好,卖服装的说其体型太胖了的缘故。争论不休。于是XXL体型人找了一位评理的人,也没搞明白,也无法评理。于是这件事情就暂时僵持着。

过了一段时间后,XXL体型人终于见到了自己的同学服装设计师,让其经过调查,是其买了XL型西服,所以穿上后裤裆线裂开了。一起找服装商理论,答复给的XXL西服。于是又发生争执僵持着。

后来,“同学服装设计师”又找到了从事服装设计多年经验丰富的自己的师傅,请求师傅帮忙处理,经过师傅详细调查取证后,系XXL体型人购买XXL型西服,错拿了XL型号的西服所致。

最终,双方经过公平公正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双方都有责任,都让一步,和平解决完毕!

最后,XXL体型人感悟颇深:得找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事半功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仅代表个人观点供参考!谢谢!

轮胎损伤磨损的程度,对症下药,别不管啥轮胎都开始充气,有的车轮胎完全没气了,轮胎花纹很新,不要被外边迷惑了,钢丝揉断了,充气就要你命,轮胎死也要拉你垫背,不想死就宣布报废,干活不要偷懒,把轮胎挂上螺丝在充,就是爆了也不会伤人,大不了就是声音大点,吓你要不了命,自己的生命,自己要珍惜

不用赔的理由太多了,别说轮胎厂,就是现在的商业保险,你买的时候承诺什么都赔,当你出事的时候保险公司总会有理由不赔给你,一般%90以上商业保险人出事后能得到的赔款不到他买了一辈子的%10

翻新轮胎爆胎伤人 谁赔

一个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两机动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的法律分析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近来审理一起案件,基本案情是2010年8月16日在江苏省326省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李某驾驶的普通客车撞上张某驾驶的摩托车,致使路边的行人杨某某受轻伤,杨某某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合计8000元。普通客车在A保险公司、摩托车在B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本文具体分析。

一、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共同侵权有三类:一是共同故意行为,二是共同过失;三是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但数个行为直接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如果数人行为间接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则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只需承担按份责任。

那么,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双方显然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那么,二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直接结合呢?笔者持肯定意见。因为在本案中,虽然李某和张某的单独行为都不足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二者的行为结合成一个原因造成了杨某某的受伤,换言之,两个行为均为损害后果发生的不可或缺的直接原因。这与间接结合显然不同。在后者,其中一个加害行为并非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只是为损害后果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或机会。所以,李某与张某二者的行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需要对杨某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施行后,该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四条可以看出,第8条规定了共同侵权,第10、11、12条分别规定的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我们可以认为:在侵权责任法中,立法者已经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个行为直接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的情形从共同侵权中独立出来。也就是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意思的共同性只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

所以笔者认为,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两辆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受伤,不构成共同侵权。两机动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受伤的情形可以适用侵权行为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应该承担按份责任。但是如果两辆车驾驶员违章驾车,致两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受伤或者死亡,可以适用本法第11条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行为人应该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如何赔偿

一种观点认为A保险公司承担5600元,B保险公司承担2400元。该种观点认为两辆以上机动车共同侵权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如受害人的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总和之内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按机动车驾驶人所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各承担4000元。该种观点认为在多个车辆致人损害场合,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并不以被保险人的责任大小为依据,因此,两个保险公司应当平均承担该笔损失。两种观点分歧在于保险公司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还是基于侵权人的过错行为。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而不是侵权人的过错行为。理由如下:

一、从法律条文的理解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前半段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立法者没有明确说保险公司是按照被保险人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通过前半段和后半段的比较可以得出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与机动车驾驶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并不相同,后者的基础在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责任大小主要依据过错来判断,故前者的基础不在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从中可以看出,交强险主要特征体现在的强制性的规定上,表现为购买的强制性和赔偿的强制性。从以上的条文的文意理解上,保险公司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划分不是以侵权人的过错行为的程度为标准的,其承担的基础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从法律的立法目的来看,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的主要理由是为了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分散投保人赔偿的风险。综合看待投保人、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以合同关系为纽带,但是由于强制保险的第一位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所以在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法定责任,换言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其侵权责任的大小并无关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应该各承担4000元。

评析: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基层法院在审理两机动车造成第三人受伤的案件时,应该仔细研究案情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应该认定两机动车相撞造成第三人受伤不构成共同侵权,侵权人应该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的赔偿责任并不按照侵权人的过错分担相应的责任,而是应该平均分担责任。

案情:

黄某驾驶小汽车因注意力分散,在拐弯时与万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由于万某的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原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该路口的刘某,致其倒地后受重伤。黄某与万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刘某要求万某赔偿损失,万某则主张刘某的损失应由万某和黄某共同赔偿。

分歧:

本案的焦点是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即刘某的损害是由万某独自造成的,还是万某与黄某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万某是致刘某身受重伤的直接致害人。虽然其侵权行为是在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但万某对于外力的作用和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刘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万某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损害结果是由黄某与万某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黄某与万某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按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对于刘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评议: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黄某与万某的违章驾驶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这直接关系到肇事车辆双方在对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上的责任关系——即由其中一方承担责任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是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包括共同故意的行为、共同过失的行为。要求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连带责任源于责任主体的整体性,责任主体的整体性则源于主观过错的共同性,从而认为须存在一种共同过错把共同侵权行为人连接成为一个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成为一个共同的行为主体,该共同的行为主体应当对其共同的行为结果负责。共同侵权行为人的不可分离性,产生于他们的共同过错。二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主要指虽无意思联络,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行为。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依据不可分割的损害事实,基于当代民事法律保护弱者、保护无过错者、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价值取向,要求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黄某与万某素不相识,只是偶然的因素使两车相撞,造成了第三人刘某重伤的后果。二人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刘某的损失是由黄某和万某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黄某与万某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此,黄某与万某应当对刘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就本案而言,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只起诉部分加害人要求赔偿,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其他加害人参加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得到补偿的价值理念。因此,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而言,法院应当依据各加害人的过错划定相应的责任,并在明确各加害人赔偿份额的基础上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适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因为部分加害人没有偿还能力而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充分补偿。如果允许受害人只起诉部分加害人,那么法院在只有部分加害人在场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它们之间的责任份额,只能判定被诉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违背了适用连带责任的初衷,难以在更大的程度上保障受害人的利益。而且,由于责任份额难以确定,多承担了责任的加害人要向其他加害人追偿的话,不得不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责任份额,导致诉累。因此,如果受害方仅起诉部分加害人,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加害人参加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明确放弃对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列被诉的侵权人为被告,并将受害人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对未被起诉的加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被诉加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自愿放弃了对其他加害人的赔偿要求,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即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已不存在,所以,如果仍坚持让被诉的部分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虽然导致交通事故第三人刘某受重伤的直接因素是万某肇事车辆的撞击,但第三人刘某受重伤的实质是黄某与万某共同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合力,刘某受重伤的结果是黄某与万某共同违章造成的损害结果,是整个交通事故的组成部分。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黄某与万某构成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对刘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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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货车压到路边石墩爆胎,路人险被炸,货车爆胎会发生怎样的威力?

翻新轮胎爆胎伤人应该追究销售方及生产方的责任,如果车主知道是翻新轮胎,依然购买、安装使用,依法追究车主的责任。

营者明知轮胎不能保证质量,仍然出售给消费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由于汽车爆胎造成人轻伤,是否应该赔偿

普通轮胎的胎压是2.5个大气压。大货车胎压需要达到7至10个大气压才能长久运货,这样的车胎如果在极端压力下产生爆炸,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身心损害,甚至有可能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出现。

许多货车在长期拉货途中受限于工期以及资金成本需要,对于货车轮胎的检查和日常维护,通常会出现不到位的相关情况,从而忽略了车胎胎压的危险,这是一定要多加注意的,发生爆炸问题,不仅可能导致车辆直接产生侧翻,更有可能给公路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

货车车胎的安全隐患是许多司机值得注意的。

许多司机朋友在平常拉送货物的时候,如果遇到车子启动不良好或行驶有异常的时候,一定要对车辆本身进行多方面的详细检查。如果是车胎胎压不足或其表面有任何异常情况时,就要尽快的想办法将其更换,并将旧的车胎进行销毁。许多车胎胎压在长期的运行过程当中内部积攒了巨大压力,如果因为缝隙问题而产生爆炸事故,对于车子本身以及路面安全也是具有非常严重的潜在隐患,为此产生的意外风险事故也是不能承受的。

日常驾驶中要经常对车胎进行检查和维修。

在进行车胎维修和检查时,为了避免胎温上升,从而导致气压增高引发增大爆炸的情况,司机朋友就要想办法将车胎进行降温,降低气压的压力。避免温度过高发生突然爆胎的问题。在轮胎充气的时候,尽量选择用氮气进行空气气体,氮气本身属于惰性,不会对轮胎产生氧化作用,也不会对轮胎本身的轮圈进行腐蚀,长期使用可以很好的保证胎内的压力稳定。避免爆胎的可能。

车胎的购买要选择正规且有质量保障的厂家。

在车胎的选择和购买上,要认准正规而有质量保证的相关厂家,特别是在车胎质量选择上,购买具有安全标准的车用轮胎,保证自己可以在行车路上更好的行驶和长远驾驶,尽量在车内存储备用轮胎,一旦遇到突发事故时也好进行更换和处理,避免问题和突发事故的发生。

1、由于汽车爆胎导致他人受伤,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4、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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