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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_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200公里以下依据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简介1.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

1.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_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200公里以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4年第53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一)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

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

3.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目录》车型专项检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该申报车型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适时修订、调整列入《目录》车型的条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一)标注免税标识。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

2.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二)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日

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易车讯 日前,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现就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753-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8386.1-2021)等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 2017年第172号,以下简称第172号公告)有关技术要求作如下调整: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文章标签: # 汽车 # 新能源 # 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