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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_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要多久

tamoadmin 2024-06-16 人已围观

简介1.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向哪里的车辆管理所4.北京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有哪些?5.增驾需要哪些考试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

1.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向哪里的车辆管理所

4.北京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有哪些?

5.增驾需要哪些考试

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_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要多久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 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 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 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 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 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城市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驾驶资格3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3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未记12分;(二)申请增加拖拉机准驾车型的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驾驶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1年以上申请前最近3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未记12分;(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拖拉机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5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未记12分。暂住地可新增的准驾车型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箱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向哪里的车辆管理所

对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北京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照片;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等。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增驾需要哪些考试

 ? 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

 7、申请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8、原驾驶证包含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因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或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等原因降低准驾车型,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可以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8、年龄在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6、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申请人驾龄和累积记分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条,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_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文章标签: # 驾车 # 申请 #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