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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汽车指标更新,北京小型汽车指标更新

tamoadmin 2024-05-27 人已围观

简介1.北京小客车指标更新怎么操作2.如何办理北京小客车指标更新3.北京车辆迁出后如何更新指标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一) 已经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 (或小客车更新指标),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因故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指标的信息变更?1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1.1京牌小客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在车辆出售、报废前发生变更的,或原车登记信息有误的,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

1.北京小客车指标更新怎么操作

2.如何办理北京小客车指标更新

3.北京车辆迁出后如何更新指标

北京市小汽车指标更新,北京小型汽车指标更新

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

(一) 已经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 (或小客车更新指标),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因故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指标的信息变更?

1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1.1京牌小客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在车辆出售、报废前发生变更的,或原车登记信息有误的,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第124号) 相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再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申请更新指标。

1.2京牌小客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后发生变更的,按照以下说明办理:

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1)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或更新指标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 (2) 、 (3) 项材料,但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外国人护照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3) 项材料,但需提供驾照、新旧护照和住宿登记表。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现役军人和武警的更新指标,原车登记为身份证的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原车登记为军人证件的若变更为身份证和原车登记的军人证件号码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 (3) 项材料,但需提供部队政治部的证明,证明两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

2.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1)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 (2) 、 (3) 项材料,但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外国人护照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3) 项材料,但需提供驾照、新旧护照和住宿登记表。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现役军人和武警的更新指标,原车登记为身份证的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原车登记为军人证件的若变更为身份证和原车登记的军人证件号码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 (3) 项材料,但需提供部队政治部的证明,证明两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

3.小客车指标信息更正业务受理地点及办理时限说明

各区业务受理地点及办公时间,详见系统首页下方“办事专栏”栏目内《小客车指标申请各区对外办公窗口》的内容。配置指标业务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更新指标业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北京小客车指标更新怎么操作

1.限制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形。

个人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当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2.更新指标申请数量的说明。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于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但是,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申请取得相应的更新指标。

3.更新指标申请时限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未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21年1月1日以后,个人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

4.更新指标申请的填报、审核说明。

个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个人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个人已死亡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如何办理北京小客车指标更新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北京小客车指标更新操作步骤:

1、登录网址 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2、第二步:选择更新车辆菜单 点击更新车辆,可以选择填报或者查询菜单,进入相应页面;

3、个人/单位/营运车更新指标信息查询 进入个人/单位更新车辆查询页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已填报过个人/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则可查看到已填报的更新申请信息。其中营运车更新指标只有查询操作。

4、个人/单位申报填写 选择更新车辆填报,第一步跳转到号牌号码填报页面,选择下一步后系统会检查号牌号码有效性,号牌号码有效跳转至申请填写页面,无效提示用户。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北京车辆迁出后如何更新指标

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华侨申请配置指标需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在窗口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携带的材料证明详细如下: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

华侨提供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各类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注1: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2: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参考资料: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

一、北京车辆迁出后如何更新指标

1.京牌小客车迁出到其他省区市的,迁出前车辆所有人未发生变更的(也就是说迁出后仍是原所有人的车);

2.根据现行的《北京市小客车调控暂行条例》,更新后的指标不予发放;

3.申请人将旧车迁出后想继续在北京购买小客车的,须先在本市办理车辆交易和过户;

4.然后买家办理转出手续,让原车主申请更新小客车指标,拿到更新指标后再购买车辆。

二、北京车辆迁出后指标更新怎样查询

第一步:登录网址

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步骤2:选择更新车辆菜单。

点击更新车辆,可以选择填写或查询菜单进入相应页面。

第三步:查询个人/单位/运营车辆的更新指标信息。

进入个人/公司更新车辆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果个人/公司小客车指标更新申请已经完成,可以查看已完成更新申请的信息。其中,运营车辆的更新索引只是查询操作。

第四步:填写个人/单位申报。

更新车辆填写,第一步是跳转到车牌号的填写页面。选择下一步后,系统会检测车牌号是否有效。如果车牌号有效,跳转到申请填写页面,如果无效则提示用户。

第五步:完成申请。

选择确定后,进入个人/企业更新小客车指标确认页面,选择修改申请信息,修改个人/企业更新小客车申请信息。

根据现有法规政策,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指标的,应当在车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我们将在车辆拥有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指数更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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