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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汽车环保标志规定,兰州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tamoadmin 2024-07-03 人已围观

简介1.办理车辆委托书2.目前单双号规则3.兰州的市中心是哪里,能否给个标志性建筑4.在安徽,有没有对外牌车辆限行,如果有的话能不能把详细情况的告诉我5.周六日外地车进京限早晚高峰吗太平洋汽车网东莞只限大货车不能在市区行驶,小车不限行。东莞只是有环保限行,并无针对外地牌照进行限行。东莞目前不限行外地车,但一定要有绿色环保标志,黄标全面禁止。汽车限行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及压力的一种交通制度,可分

1.办理车辆委托书

2.目前单双号规则

3.兰州的市中心是哪里,能否给个标志性建筑

4.在安徽,有没有对外牌车辆限行,如果有的话能不能把详细情况的告诉我

5.周六日外地车进京限早晚高峰吗

兰州市汽车环保标志规定,兰州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太平洋汽车网东莞只限大货车不能在市区行驶,小车不限行。东莞只是有环保限行,并无针对外地牌照进行限行。东莞目前不限行外地车,但一定要有绿色环保标志,黄标全面禁止。

汽车限行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及压力的一种交通制度,可分为尾号限行、单双号限行、大货车限号、环保限行等

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2008年的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2012年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评估特定时段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10月8日至11月7日,2015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表示,纯电动小客车(新能源汽车)将不在机动车尾号限行限制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时间将由另行公布。兰州市出租车试行为期一个月尾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暂告中止。2013年1月16日起,济南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单双号限行。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黎彩英)

办理车辆委托书

为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兰州市制定《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政策全文详见全文。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2014年8月29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20年12月30日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促进供热用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审批、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所管辖范围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公共供热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

第五条 供热用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优质服务,规范用热、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预案,及时科学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第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在供热工作中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水煤浆、煤粉等准清洁能源以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应当扶持发展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在采暖期应当优先保障供热。

第十条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以原煤为燃料的供热锅炉房,逐步淘汰现有燃烧原煤的供热锅炉。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热网及其他供热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按项目建设程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建设。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报备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

采暖期内禁止拆除影响供热的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非采暖期,供热单位确需拆除的,应当在拆除前5个月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拆除。

第十二条 对于集中供热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支持,也可以采取优惠政策,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筹资建设。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保证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 需要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供热计量和分室控制的强制规定,应当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供热计量、分室控制和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应当限期实施改造。改造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建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采购应当用招投标的方式,所采购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供热计量装置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供热设施建设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 共同投资的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供热的资金,应当用作供热的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及工艺技术改进。

第十七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的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供热工程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许可证照的复印件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八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单位未取得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不得从事供热经营。

第十九条《供热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申请或者年检《供热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备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和委托管理手续;

(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没有擅自停热或者弃管等不良供热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的主要供热设施、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到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在线监管平台,对供热单位的供热情况实时监控,在线实时监控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停暖日期;

(二)供热参数;

(三)室内温度;

(四)事故及维护;

(五)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热用户发生变更的,热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向社会公众供热的供热单位,不得拒绝热用户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在接纳用户前,应当先由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会同供热单位检验用热项目的内部管网系统,检验通过的方可签订入网协议。

需要纳入集中供热且符合入网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C。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各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力度,使老旧建筑的室内温度不低于法定最低温度。

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县(区)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抢修。

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上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和建档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或者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并分析查找导致室温未达标的原因,同时责成责任方改正。

测温办法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测温器具应当是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的。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本供热期的成本决算表报同级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

非供热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热费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及时接管。

第三十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一)关闭供热阀门或隔断供热设施;

(二)增加供热面积;

(三)改变供热设计采暖方式;

(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装置;

(五)安装热循环装置、换热装置和放水装置;

(六)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热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供热价格与供热能源价格联动机制。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出厂热价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热用户的承受能力,并征求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

供热价格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第三十二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暂按建筑面积计收。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

第三十三条 热费价格和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四条 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计提供热设备折旧费,并专项用于供热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四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 未经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热源和供热共用管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三十七条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供热锅炉及附属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二)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三)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 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居民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逐年解决。

市、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更新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供热单位做好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十九条 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挖坑、取土、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废水;

(五)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供热管网、井盖、阀门、仪表及标志等设施;

(六)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垂直地面上,种植树木、埋设电杆等;

(七)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确需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供热单位同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热网及其他供热设施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可以保留的工程,责令补办手续;不应保留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供热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自行拆除影响供热的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供热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从事供热设施建设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供热设施建设中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竣工后,未按时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取得《供热许可证》继续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供热经营活动,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热单位未签订入网协议擅自接纳用户入网或者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后未及时到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暖期内,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C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歇业、弃管,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区)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吊销《供热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热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缴纳热费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依法提起诉讼,并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同时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处置热源和供热共用管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由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目前单双号规则

办理车辆委托书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被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事务和工作生活中,我们越来越多的事务会去使用委托书,相信写委托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办理车辆委托书,欢迎大家分享。

办理车辆委托书1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委托人

 拥有的机动车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述事项内所提

 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

 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月日至月日止。本

 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代理人/经办人(签 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 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日

办理车辆委托书2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编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编号:

 委托原因:1、(轿车)在省 市长期行驶使用,因故不能返回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检验,需要在贵地验车,现申请要求办理异地验车手续;

 2、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到贵单位办理《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手续,特此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委托异地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委托年审),需要的与之相关的一切材料。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材料,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时间:年 月 日。

办理车辆委托书3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办理号牌号码为:;号牌种类为:;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

 1、委托人已核实受托人情况,并保证所有下划线项均已填写。

 2、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3、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4、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5、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6、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8、签名或盖公章要求:委(受)托人属于个人的签名,属于单位的盖公章,如受托人属于单位的还需经办人签名。

 空白委托书可复印使用

办理车辆委托书4

 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为 的 , (车辆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办理 的机动车 业务,在上述业务事项内,受托人有权代理委托人向贵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签署有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手续, 本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上述行为均 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 个人身份证:

 受托人: 个人身份证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车辆委托书5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代表 (所有人)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 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本委托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年 月 日

办理车辆委托书6

 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X,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XXXXX 的机动车的XXXX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XX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 (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拓展阅读新车上牌攻略

 1、上牌需要准备的资料: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以及交强险保单(商业险可以上牌后再购买),北上广地区的好需要有购车指标证明。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前我们应该把身份证、暂住证(如果有)、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以及交强险保单各复印3份备用。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些复印件不能是传真件,否则车管所是不认的。

  缴纳购置税:

 购置税在购置税征稽处缴纳,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报税联),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纳税申报表,如果是进口车辆还需提供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及复印件,商品检验单及复印件。广州限牌后,还需要打印购车资格证明方可办理购买购置税业务。只能使用银联卡交费,交费成功之后会有一个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管所上牌流程

 1、拍照,拍照的师傅会用根据你的车架号后四位设置好号码牌,放到你车子挡风玻璃右下角,然后给你的车拍照。拍照前我们需要把贴在挡风玻璃上的“CCC”贴纸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贴纸去除,这项工作最好在到车管所之前完成,因为这两个标识比较难撕下来的。

 2、拓印,拓印一般要在车管所检查区进行此步骤,有时候4S店也已经帮忙拓印了,但是要注意的是它们拓印的份数是否齐整,因为上牌的时候,需要两份发动机号和三份车架号的拓印。

 3、过线 所有自主品牌的车辆都属于免检车辆,非免检车则需要“过线”检测,包括动力、灯光、尾气、刹车方面的检测。

 4、刑侦 完成车辆拓印拿到拓印好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后,我们便可以到刑侦检验室填写刑侦验车资料采集表。填写好上述采集表后,把拓印号以及采集表上交给柜台的业务员录入资料,获得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

 接着到车管所的资料采集窗口,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后,把资料交到采集窗口的业务员手上,他会帮你整理好资料并要求你到指定窗口缴纳200元的服务费,具体资料包括:机动车注册申请表、交强险副本、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刑侦回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原件、购置税附页,非本市户口的(例上广州牌的,需要提交非广州市户口需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5、验车 在验车区内,把整理好的资料交给在场的警察进行验车。为配合警察的验车工作,我们应该预先打开发动机舱盖,拆卸发动机隔热板。警察主要是检验车架号以及发动机好与资料上的数据是否一致。验车完毕,警察会给你一个号码牌让你到业务大厅等候。

 6、获得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完成选号后,工作人员会给你打印机动车领牌凭证,并要求你去缴费。此处缴费同样是只能采用银行卡支付。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反光号牌的工本费为125元。缴费后等待一段时间后便可以获得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7、购买车船税 取得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可以找个地方复印一份然后到车管所相应的地方缴纳本年的车船税。车船税缴纳同样不收现金,只能刷卡。

 8、牌照安装 拿着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验车区找安装工人到牌照仓库领取反光号牌并安装。安装号牌的服务是免费的,建议各位在上牌前自行网购符合新交规的号牌托架(新交规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一次扣除12分)。

 9、领取绿色环保标志 这一个步骤不能够忘记,带齐相关资料(个人轿车需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主的身份证三证原件,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免费领取。因为有些地方是限制“**车”进入。目前为止,上牌的一系列步骤就完成了,车主获得的资料有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合格标志、环保标志、年票标志。

办理车辆委托书7

 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业务。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编号: 电话: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编号: 电话: 兹因本人不能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 相关手续,特委托 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车辆事项,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任何一方做出违背公安部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除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对于造成损失方要依据法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 (签字按手印) 受托人: (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1.双方在签字处盖章或按手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涂改,弄虚作假,如有屡犯着,委托管理方有权停止一切所办业务。

办理车辆委托书8

 _________车管所领导,你好!

 本司现委托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前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望批准!

 本书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公章_________被委托人签字加印指模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办理车辆委托书9

 兹授权 ,联系电话: ,办理车牌号为 车辆违章处理业务,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

 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 7 月 14 日

办理车辆委托书10

钦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x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xx桂n (号牌号码)xx年审xx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办理车辆委托书11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____________的机动车的_____________业务,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字或盖公章):_________ (签字或盖公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办理车辆过户委托书篇四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委托人:(印章)年月日

办理车辆委托书12

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 业务,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表仅限办理。

 委托人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签署日期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受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

办理车辆委托书1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委托人 全权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办理 (保单号)项下的 (车牌号)于(出险时间)所发生保险事故的领取赔款、退保、退税手续。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通讯方式:

办理车辆委托书14

XXX公安局交警大队:

 本单位车辆 (车号),车辆类型 ,因驾驶员不确定,现全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驾驶证号(身份证) ,联系电话 。前来处理该车的所有交通违法相关事宜。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办理车辆委托书15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解除抵押、□变更备案、□质押备案、□定期检验、□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领登记证书)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被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单位(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代理单位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兰州的市中心是哪里,能否给个标志性建筑

目前规则: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

单双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2007年的好运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2012年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评估特定时段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10月8日至11月7日,兰州市出租车试行为期一个月尾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暂告中止。2013年1月16日起,济南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单双号现行。

措施起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的安红昌博士是发起人之一,2001年他来北京始开始关注北京城市交通,2007年1月在各种因素促使下他写就一篇《解决北京交通问题的长效机制研究》,并送达现北京交通委主任刘小明教授(当时是副主任),后又邮寄给现王岐山副总理(当时是北京市市长),其中就提到单双号限行,其思想来源于他以前生活的城市洛阳。较早前,洛阳对主要干道实行单双号限行。但遗憾的是,北京的限行已经违背了他的初衷,限行被变成了停行。

演变发展

2012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重点研究深入推进弹性工作制和错时上下班工作方案,并评估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可行性。

现在在好多城市已无作用,已慢慢变为车号限行,也就是每天限行那几个号,车牌号末尾数字有的就被限行。具体可到当地的交通网查询,在电视和广播上也会提前公布。 

2012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要建立每年9月份保障交通畅通工作长效机制,把握9月交通运行规律和特点,为第二年工作打好基础。此外,还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结合推动第九阶段缓解交通拥堵各项工作措施的收尾,立即着手开展第十阶段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重点研究深入推进弹性工作制和错时上下班工作方案,评估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可行性,结合年底开通轨道交通新线研究提高公交运力的措施等。[1]

从2012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兰州市出租车将开始试行为期一个月尾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将暂告中止。即每天限行两个尾号,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限行,限行区域与社会车辆相同。通过一个月的试行,兰州市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跟踪调查由此引发的交通流量、市民出行方式、出租车运营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数据,为市委、市政府最终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最终决定是否实行出租车尾号限行措施。[2]

措施通告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持有**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三)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色为**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的使用规定);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西六环路未开通路段以设置的交通标志为准,下同)。

五、以下机动车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六、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的同时,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前,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运输土方或渣土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八、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不再享受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的通告: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本市自2008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交通拥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空气质量改善和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为公共交通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保持道路交通基本顺畅,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0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1年1月9日至2011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办法另行提前公告。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通过采取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地面公交运营环境、调整重点区域停车收费价格、整顿停车秩序、开展区域校车试点、加强占掘路管理、推进驻车换乘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使用范围、优化自行车与行人交通系统等综合措施,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一日

济南实施

2013年1月15日,济南市政府紧急会议提出,为应对重污染天气,自2013年1月16日起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公交车等民生保障车辆除外)实行单双号行驶;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临时限产限排。应急措施解除时间以政府发布通告为准。[3]

保障措施

将实行错峰上下班缓解道路拥堵

为把单双号行驶对市民带来的不便降到最低,北京市将在实行削减机动车总量措施的同时,专门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并建立了交通联络员队伍,方便奥运期间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同时,北京市还将延长公交、地铁运营时间,增加车辆,提高公共交通运营保障能力,满足市民正常出行需要。同时,根据需要对上下班时间和大型商场营业时间进行调整,实行错峰上下班。

处罚措施

违规车辆不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

政府充分考虑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对实行单双号行驶的车辆减征3个月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而这两项政策将减征13亿元。据调查,政府的一系列措施,得到了广大北京市民的积极响应,大多数私家车主和车友会纷纷表示奥运期间少开私家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有的市民提出“少开机动车就是在为奥运做贡献”。

各方反应

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于2008年7月23日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表示,他对北京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单双号的交通限行措施表示欢迎。

罗格认为,这一措施必将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的交通运行和空气质量起到积极作用。他说,他对北京奥运会相关工作的整体进展感到满意,对奥运圣火在中国境内的顺利传递感到高兴。

20万私家车车主承诺不开车

由于公共交通保障得力,市民积极支持,有20万名私家车主主动承诺在“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和空气质量测试期间不开车上路,这一人数目前还在增加之中。

重要影响

一是使路面车辆大幅减少,车速快了许多。从东四十条坐406路公交车到国家体育场“鸟巢”,十几公里的路程,在单双号限行前因为堵车要用70分钟,单双号限行只用了30分钟。从西城区西单坐109路公共电车经过最拥堵的西四路段到达朝阳门,8.5公里的路程以前要走90分钟,现在只用了32分钟。这说明单双号限行起到了很好的减少交通拥堵的作用。

二是使空气质量大为改善。从1998年北京开始治理空气污染以来,由于减少了燃烧煤炭,北京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明显减少,主要污染物已经变成了由汽车尾气带来的一氧化碳污染。7月20日单双号限行当日发现马路上空气中的汽油味明显减少了,一些摆花绿化的路面能闻到淡淡的清香味,可见空气质量大为改进。

三是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地铁、轻轨的发展。为了筹办奥运会,需要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如何解决这一阶段的出行问题,这就促使有关部门采取大力发展城市地铁、轻轨的措施。就在2008年7月19日下午,北京又开通了3条新地铁线路,至此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已经达到8条线路,里程已经达到200公里。未来几年,北京还要修建多条地铁,届时北京三环路以内平均不到1公里就有一个地铁车站,公众出行条件将大为改善。

四是能对特殊时期城市交通管理起到示范作用。去年夏天,北京进行了4天的城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试验,积累了一定经验。今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在召开奥运会、残奥会之际,将大为改善这两个盛会期间的交通环境,积累更为丰富的交通管理经验,对今后各地交通管理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否认

连日来的雾霾天,使得北京市做出各种应急措施进行应对,包括公车停驶、土方施工暂停、学生取消户外运动等等。网上也传出不少声音,称雾霾天北京将会实施单双号限行。1月16日,北京市交通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提法还仅是专家建议,交通部门尚无单双号限行的打算。

在安徽,有没有对外牌车辆限行,如果有的话能不能把详细情况的告诉我

兰州的市中心是兰州的城关区,标志性建筑有:东方红广场、还有西关什字-南关什字商圈。

兰州市区东西长,南北窄,受地形限制自然分割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个城区,其中前二区为商业区,城关区是甘肃省省会兰州市的中心区,甘肃省党、政、军机关驻地,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

东方红广场是兰州市内最大的广场,是甘肃省和兰州市各种大型活动的场所,旁边的国芳百货大厦是目前兰州市的最高建筑,东方红广场位于兰州的中心,也是兰州市民的大客厅。

扩展资料:

1、城关区在位于兰州市区东部,是兰州市的中心区。介于东经103°46′—103°59′,北纬35°58′—36°9′之间,东西长20.02千米,南北宽22.6千米,总面积220平方千米。黄河从雷坛河入黄河口入境,皋兰山、白塔山隔河南北相望。

2、城关区属中温带半干旱地区,市区平均海拔1520米,最高峰为皋兰山东南的营盘岭,海拔2171米,最低为雁滩的北面滩,海拔1503米。年平均气温为10.6度。截至2018年,城关区下辖25个街道、1个高新区、1个农垦集团、1个监狱企业集团。

3、东方红广场是1968年改建并被正式命名的,后又经过三次大的改建扩建。1981年开始的改造,整修,增添了假山,喷泉及许多树木花卉;1993年广场进行了再次扩建,拓建了东方红地下商业,它集购物.,餐饮及其他服务于一体既为广场增添了现代商业气息,又大大方便了纳凉休憩及周邻人们的购物。

4、1999年3月东方红广场又开始了本世纪末最后一次改建,扩建,这次改扩建蓝图是经充分考虑采纳广大兰州市民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后而设计的,集游览观光.休闲.文化等功能于一体,较浓地体现了“环保特色”、“人文特色”。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东方红广场

百度百科—城关区

周六日外地车进京限早晚高峰吗

目前没有相关限行政策。

限行尾号

介绍:

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2007年的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2012年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评估特定时段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10月8日至11月7日,2015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表示,纯电动小客车(新能源汽车)将不在机动车尾号限行限制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时间将由另行公布。兰州市出租车试行为期一个月尾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暂告中止。2013年1月16日起,济南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单双号限行。

相关限行的两个城市:成都、北京。

成都: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均衡城区交通流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安排,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4月1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三)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具体如下: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二、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进京通行证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部左下侧。初次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外省、区、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需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初次办证后延期或者再次办理的,经审核在京期间存在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方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4)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七)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1.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三、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四、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远郊区县城关镇黄标车禁行及其它机动车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范围,由远郊区县政府负责确定并对外公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区域周边设置禁令标志。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不限行。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限行,但是必须有进京证。

1、外地牌照的车进京,需要有绿色环保标志。

2、外地牌照车辆进京,需要在高速、或者国道进京检查站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分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通行证有效期7天,不受限号措施限制,长期有效期半年,需按北京限号措行驶,办理进京证凭行驶证、驾驶证就可以。

3、限行规定同北京牌照车辆执行。

4、周一到周五:早7:00-9:00,晚5:00-7:30外地车五环内限行;周末不限行。

5、办理外埠车辆长期进京通行证,持以下手续到暂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所属区交通支队办理:车辆所属单位驻京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为车主身份证、车主在京的暂住证或北京市户口证明);年审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在环保局指定的检测厂检测后发放的尾气检测合格证明;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驾驶证。

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2007年的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2012年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评估特定时段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10月8日至11月7日,2015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表示,纯电动小客车(新能源汽车)将不在机动车尾号限行限制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时间将由另行公布。兰州市出租车试行为期一个月尾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暂告中止。2013年1月16日起,济南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单双号限行。

参考资料:

尾号限行_百度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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