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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汽车人才引进政策_新疆汽车人才
tamoadmin 2024-05-19 人已围观
简介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五所高等院校。这些学校各具特色,为新疆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始于1958年,曾是解放军总后勤部的预备学校,后来升格为新疆煤矿学院。这所学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中唯一的工科类专科院校,也是新疆工科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乌鲁木齐职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五所高等院校。这些学校各具特色,为新疆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始于1958年,曾是解放军总后勤部的预备学校,后来升格为新疆煤矿学院。这所学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中唯一的工科类专科院校,也是新疆工科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创建于1985年,是全国成立较早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07年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与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普通高等院校。这所学院致力于培养工科领域的人才,为新疆的发展贡献力量。
新疆职业大学新疆职业大学前身是新疆职工大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62年创办。历经四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综合性高等学校。它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在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郊的米东新区,成立于2004年9月1日。这所大专层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交通部、教育部等六部委指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任务的承担院校,也是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实训基地。
一、招录对象
全国?985?高校2017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支援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还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招录条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可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201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三、招录职位
详见《乌鲁木齐市面向全国?985?高校2017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招录优秀人才职位表》。(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主要有:报名、面试、调剂、考察及公示、体检、办理录用手续等。
(一)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乌鲁木齐市面向全国?985?高校2017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招录优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电子版(选定面试地点)发至对应职位的邮箱,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4月15日下午18时(北京时间)。
(二)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将在北京、上海、西安等三城市设置面试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学生证(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等,于面试前1天到达自选城市的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调剂
未入闱的面试合格考生,本人同意调剂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到空缺的`调剂职位。已入闱报考职位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
(四)考察及公示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学校地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委托各高校就业机构组织拟录用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自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办理手续
拟录用人员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到岗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招录政策
1.用人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2.到岗后,按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提供生活保障;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应职务职级;
4.提供免费周转房等住房保障;
5.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购房优惠政策;
6.享受地方政府其他优惠政策。
六、监督及纪律要求
1.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自己情况,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它
(一)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咨询、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991-4689434
市公务员局:0991-4656205
市纪委(监察局):0991-46892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991-4680757
原文地址: